成績管理即成績有效期,證書管理包括證書發放及注冊,二級建造師成績有效期及證書頒發要求如下:
成績管理
二級建造師考試成績一般在考試結束2~3個月后陸續公布。
二級建造師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全部三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當年通過全部科目。
二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大部分省市二級建造師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也有幾個省份成績管理有點不一樣。
證書管理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統一格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通過二級建造師資格考核認定,或參加全國統考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人員,可在全國范圍內以二級注冊建造師名義執業。
二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考試合格后核發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合格標準:
二級建造師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情況初步統計為:《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為45分~60分;《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為45分~72分;《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根據科目不同而不同。
合格證書
1)領取方式:
個人領證: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或成績單領?。ǔ煽儐卧诓樵兂煽儠r可以直接打?。?。
他人(單位)代領:憑代領人及持證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個別省禁止他人代領)
2)攜帶資料:
領取須持本人身份證(護照或駕照)原件、二寸免冠證件照片一張。
準考證原件
若代領,代領人須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證件。(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要求以當地規定為準)
3)證書樣本:
貴州:【土豪紅】
廣東:【尊貴藍】
安徽【活力綠】
江蘇、浙江:電子證
二級建造師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