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項目需納入預售資金監管?
答:本市除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還遷安置住房或購房人無需向開發企業支付房價款的項目外,凡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均應納入資金監管范圍。
二、非住宅項目是否需要資金監管?
答:非住宅項目也需要納入預售資金監管,并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施工進度節點提取監管資金。
三、納入監管賬戶的預售資金包括哪些?
答: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時,購房人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的全部房價款。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如何建立監管賬戶?
答: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銷售許可時,應當選擇商業銀行按照一次商品房銷售許可申請對應賬戶的原則開立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目前,全市有35家合作商業銀行均可辦理預售資金監管業務,開發企業可自行選擇。
五、購房人應該如何交款,才能保證自身合法權益?
答:為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購房人交款前一定要查看項目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預售資金監管開戶證明,確認監管賬戶賬號后,可選擇通過商業銀行網點柜臺、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用POS機、網銀轉賬等方式將房價款直接存入監管賬戶,并及時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網簽商品房買賣合同。
六、購房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解除買賣合同或取消繳款通知書的,如何取回房款?
答:本著便民服務、讓信息多跑路,讓人員少跑腿的原則,針對購房人已將房款交入監管賬戶,但與房地產開發企業協商一致,不再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情況,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協助購房人通過預售資金監管系統辦理取消繳款通知書業務,無需到監管部門辦理。同時為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盡快取回房款,《細則》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辦理退房手續后7個工作日內將房款退還給購房人。
七、房地產開發企業如何提取預售資金?
答:預售資金的提取主要包括監管資金以外資金提取以及監管資金提取兩部分。
每筆預售資金進入監管賬戶后,資金監管機構通過監管系統計算出監管資金額度并實施全程全額監管,本著監管資金優先用于項目工程有關建設的原則,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自行提取全程監管資金以外的資金。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主體結構驗收、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備案、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等資金使用節點申請撥付監管資金。
八、監管項目何時可以申請解除監管?
答: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后可申請解除監管,資金監管機構2個工作日內完成解除監管的審批。